三亞沃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發布時間:2024-3-16 0:02:41 信息來源: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位于天涯區迎賓路9號金鳳凰公寓1號鋪面的三亞沃樂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樂比滴舒緩液(兒童型)”“樂比滴舒緩液”,且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法行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77.2元,罰款22000元的行政處罰。
■ 典型意義:經營者銷售化妝品,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此外還需對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查看化妝品標簽是否符合要求。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時應仔細查看標簽,辨別其成分及安全警示等內容,切勿盲目跟風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