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發布處置情況,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被罰
發布時間:2024-3-9 23:37:12 信息來源:海拔新聞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3月8日,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的核查處置情況顯示,因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椰奶凍粉(固體飲料),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被罰沒款10000元。
據介紹,2023年11月9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測機構對東莞市果飲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使用的椰奶凍粉(固體飲料)(生產企業: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抽樣,結果為蛋白質項目不符合GB/T 29602-2013《固體飲料》要求,蛋白質的實測值=0.66%(標準指標≥1%),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檢測值與標簽標示內容不符。
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結果指出,2023年8月25日,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上述不合格椰奶凍粉(固體飲料)10件,共200公斤。該批次椰奶凍粉(固體飲料)標簽中標示蛋白質含量為6.5克/100克。另,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將上述批次產品全部售于東莞市鼎咖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銷售單價為400元/件。因相關產品售出后已全部使用,故無法召回。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椰奶凍粉(固體飲料),貨值金額4000元,違法所得4000元。
據悉,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椰奶凍粉(固體飲料)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海南文昌瓊島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