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銷會上遭遇強賣 監管部門助力維權
發布時間:2024-1-28 15:44:15 信息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我已經幾天沒睡過一個好覺了,老板跑路我以為肯定沒戲了,沒想到你們還能幫我追回1000元,太感謝了!”1月15日,拿到退回的1000元現金,投訴人閉先生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市場監管局靈城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連聲道謝。
記者了解到,1月7日,閉先生在靈山縣人民廣場展銷會的一個中藥材攤販處購買中藥材。該攤販老板在未征得老閉先生同意的情況下就挑選了三七和石斛,打成粉末后稱重并報價2170元。因藥材已打磨成粉末,閉先生不得不付款?;丶液?,閉先生越想越不對勁,決定找攤販退貨。1月9日,閉先生到達展銷會時卻已找不到該攤販,購買的中藥材粉末又不敢食用,于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經調查,該展銷會活動由靈山縣供銷合作社組織,承辦方為一家廣告公司,本次展銷會活動時間為1月5日至14日,已提前向靈山縣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報備,但展銷會開始后又進駐了一些中藥材商家。被投訴的中藥材攤販已于1月9日上午撤離展會,因承辦方負責人圖省事,未對后面進駐的中藥材商家進行資質核驗和備案,對該攤販是否有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者姓名、電話等信息也一無所知,導致無法聯系到涉訴中藥材攤販經營者。
執法人員指出承辦方負責人未查驗商販的資質情況即為其有償提供場地、設備等開展經營活動的問題,要求其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同時,執法人員向承辦方負責人宣傳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其說明涉訴中藥材攤販涉嫌強賣,閉先生的合法權益在其承辦的展會上受到侵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承辦方依法要承擔責任,閉先生要求退貨退款于法有據。經協商,承辦人負責人將涉訴攤販的1000元展位費給閉老先生作為補償。